BUD專項基金内地計劃

BUD全稱: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專項基金

發展市場:中國內地(包括所有省份及城市),不包括香港。


BUD遞交申請文件

1.申請表格之軟件檔(MS word 格式,中文或英文版本)

2.經申請企業之授權人簽署及公司蓋章之申請表格之正本1份

3.其他證明文件:

- 申請企業之商業登記證副本

- 申請企業主要股東資料的證明文件副本(如:公司註冊處發出之周年申報表表格AR1)

- 申請企業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證明文件副本

- 申請企業與內地業務單位有直接投資關係的證明文件副本

1.申請表格之軟件檔(MS word 格式,中文或英文版本)

2.經申請企業之授權人簽署及公司蓋章之申請表格之正本1份

3.其他證明文件:

- 申請企業之商業登記證副本

- 申請企業主要股東資料的證明文件副本(如:公司註冊處發出之周年申報表表格AR1)

- 申請企業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證明文件副本

- 申請企業與內地業務單位有直接投資關係的證明文件副本


申請資格

1. 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

2. 所有行業,或是否已在內地、自貿協定或投資協定經濟體有業務運作。


資助金額 
  • 每家企業的合共最多可獲資助核准項目及最高累計積資助上限分別為七十個核准項目及港幣七百萬元正。

  • 每次申請的資助金額最高為港幣一百萬元正(HKD1,000,000)。

  • 資助按對等原則提供,即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


BUD撥款方式(申請企業可選擇[1]或[2]方式) 

方式1-設首期撥款:

  • 企業需要開設獨立項目帳戶以處理項目的收入及開支。

  • 項目必需於獲批及簽訂資助協議後才可開始。

方式2 – 不設首期撥款:

  • 企業無需開設項目專用的銀行帳戶。

  • 項目可於提交申請表格送達秘書處後翌日開始(但申請必需獲批才取得資助)。


BUD項目完成時間

每個獲資助項目須於不多於24個月內完成。


常見的BUD申請資助類別
1. 增設業務單位及人手
  • 增設新業務單位:設立與項目相關的新部門或職能小組,以支持項目的執行和管理。例如成立專責團隊負責市場拓展或電子商務業務運營。

  • 增聘員工:招聘與項目推行密切相關的專業人員,例如市場推廣專員、技術人員或產品開發專家,確保所增聘人手完全用於項目執行。

  • 要求:新增員工的職責範圍需直接服務於申請項目,並納入項目執行架構中。

 

2. 宣傳推廣
  • 投放廣告:於網上、平面媒體或其他廣告渠道進行市場推廣,以提升品牌知名度及吸引目標客戶。

  • 參加展覽會:參加國內外展覽會,展示產品或服務,與潛在客戶建立聯繫,拓展市場。

  • 設計/製作宣傳品:設計和製作如產品目錄、宣傳單張、企業宣傳視頻等推廣物料,強化品牌形象。

  • 設計和建立網上銷售平台:開發專屬電子商務網站,實現線上銷售功能,或於主流電商平台開設店鋪。

  • 建立或優化公司網頁:針對公司現有網站進行升級,增加多語言支持或優化用戶界面,提高網站流量與客戶轉化率。

  • 製作或優化推廣用流動應用程式 (App):開發或改進移動應用程式,以推廣產品或服務,提升用戶互動體驗。

 

3. 升級或發展產品
  • 購買或租賃機器/設備/模具:添置專用生產設備、測試機器或開模製具,以支持新產品的研發與製造。

  • 製作/購買產品樣本或樣板:為新產品的市場測試或推廣製作高質量樣本,或購買用於展示或技術開發的樣板。

 

4. 檢測與知識產權
  • 檢測/認證註冊:針對產品進行必要的品質檢測或獲取相關市場要求的認證,例如 CE、FCC 或 ISO 認證。

  • 申請產品專利:為核心技術或創新產品申請專利保護,增強市場競爭力並保障知識產權。

  • 申請商標註冊:註冊品牌商標,保護企業標誌及名稱,避免侵權風險。

  • 申請版權保護:為創意內容(如設計圖、程序代碼或文檔)申請版權,確保專有權益不受侵犯。

 

5. 項目審計
  • 為帳目外聘核數:聘請獨立專業核數師進行項目財務審計,確保資金使用透明合規,並符合申請資助的相關要求。


BUD不獲資助之費用
1. 分店/銷售點/陳列點/業務單位
  • 不獲資助項目:

    • 分店、銷售點、陳列點或業務單位的租賃費用。

    • 相關裝修費用(如內部設計、建築材料等)。

    • 維持運營所需的水電煤等公用設施費用。

  • 例外情況:
    在「自貿計劃」下新增的分店、銷售點、陳列點或業務單位可獲資助。


2. 設備/器材
  • 不獲資助項目:

    • 桌上型電腦、筆記本電腦等一般用途的硬件設備。

    • 用於通用功能的軟件(如辦公套件、簡單設計工具等)。

    • 一般用途的器材(如相機、投影儀、打印機、零售系統等)。

    • 為新招聘員工提供的非專項項目設備。


3. 市場推廣
  • 不獲資助項目:

    • 用於市場推廣、宣傳或展覽的禮品、紀念品及宣傳用獎品費用。

    • 協會或專業團體的會員註冊費及年費(包括一次性或經常性費用)。

    • 為銷售目的而設置的分店或產品陳列的相關費用(如租金,包括實體店及網店)。

    • 按銷售業績或營利計算的佣金(如淘寶、京東等平台的佣金)。

 

4. 專利及商標註冊
  • 不獲資助項目:

    • 在中國內地、自貿區及香港以外地區進行的專利或商標註冊費用。


5. 一般行來交通
  • 不獲資助項目:

    • 往返於中國內地與香港、或東盟與香港以外地區的交通費用(如機票、火車票)。

    • 產品的貨運及物流費用(不包括展覽會或其他展銷活動中所需的貨運及物流費)。


6. 其他
  • 不獲資助項目:

    • 產品的生產或製作費用(不包括用於市場推廣或宣傳用途的樣本製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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